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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清债公司债务清欠催款功略

2020/3/26 17:07:03      点击:
  经济下行,市场不景气,公司越来越多欠账,没法清收,法院诉讼注意哪些问题呢?打官司一个基本原则:证据要能够证明你的主张,形成完成的证据链。
  一、需要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①买卖合同


  ②发货单或送货单;


  ③对账函


  ④收付款单据


  二、你以为有这些材料,诉讼一定能胜诉么?错了!!这些材料里存在着一个个地雷,一旦处雷,那就败诉了。


  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包永东律师一一分析下:


  1、买卖合同:


  买卖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合同里包括合同主体、标的、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管辖法院,这些信息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信息,签合同时一定审查条款内容再签字盖章。①合同主体决定诉讼主体,如果诉讼主体不适格,可能不得不撤诉或追加被告;②支付时间决定着案件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新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有丧失胜诉权风险;③违约责任决定着出卖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利息;④管辖法院决定着由哪个法院管辖,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诉讼时尽量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诉讼。


  2、发货单(送货单)


  千万不要以为有发货单,就一定能够确认供货金额,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雷”。①如果发货单没有对方签字,就不排除虚假、虚开情况,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一般不具有证明效力;②如果发货单上有对方工作人员签字,假如对方不认可签字人身份,那原告就需要举证证明签字人与被告的关系,证明签字人具有签字代理权,而往往原告是很难证明签字人的身份、关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原告就有败诉风险。


  如果发货单有被告本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人签字或盖有公章、合同章,就能证明被告收到货物,买卖事实即能成立。


  3、对账函


  对账函是个好东西,它既能买卖关系成立,原告履行供货义务,又能确定双方债权债务金额,还能顺延诉讼时效,化解诉讼风险。所以,如果债权时间较长,现有证据存在瑕疵,可以提前与被告对账,让被告在对账函上签字盖章。


  4、收付款单据


  如果发货单没有被告人员签字、有签字但不能证明签字人身份和关系,那就需要收款单据予以佐证。基本道理是被告不认可收到货,怎么会付款呢。被告付款最好汇至公户,调出银行转账记录即可。通过这还可以查到被告付款账号,那就可以申请保全这个账号啦。


  三、诉讼流程:


  1、起草民事起诉状、保全申请书


  2、向法院起诉立案,申请保全: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3、查询被告财产:立案后律师持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被告房产、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保全。


  4、安排开庭确定开庭时间,向被告送达传票:这是法院工作,不用原告负责。


  5、开庭:案件重中之重,充分展示证据


  6、判决:


  7、执行: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法院执行力度空前强硬,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可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