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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2017/12/18 17:28:27      点击:

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2015年,四川女子李菲菲与三门籍男子王一峰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6年6月底,王一峰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李菲菲便向王一峰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王一峰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李菲菲又再次给王一峰汇了1万元。再往后,王一峰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李菲菲有所保留,仅给王一峰汇了2000元。 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王一峰对李菲菲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李菲菲多次向王一峰催讨借款,王一峰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李菲菲一纸诉状将王一峰告上法院。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于当初李菲菲没有要求王一峰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王一峰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李菲菲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 

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无锡市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王一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菲菲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王一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