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要债方法不当可能引起的犯罪
讨债要债方法不当可能引起的犯罪
一、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二、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三、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四、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八、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知识延伸:讨债有理还得有招
对于“赚钱难,收钱更难”的企业来说,年关前本网站给您传授“赊销风险控制与讨债技巧”,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一、防商业欺诈警惕名人顾问
有风险并不可怕,怕的是无视风险,就比如商业欺诈,其实有很多表象特征可以识别。各种身份证件特别齐全,全部都预先准备在提包里;对你的招待特别周全;给你决策的时间较短,并以利益为诱饵,强调“时机不再来”;拖延付款时间等等,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就得多个心眼儿了。
此外,不请自来的客户;非常年轻的老板或负责人;老的或退休的负责人;难以确定的经历背景;令人迷惑的复杂的组织结构(特别是新业务);找一些知名人士作为其专家、顾问、名誉主席等,你都得特别警惕。多年的实战经验练就了本网站专业律师的一双“火眼金睛”,到了讨债场上,这就成了难得的金科玉律。
二、逾期6个月内最好讨债
讨债人的信条是:“那是我们的钱”。企业有时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你不但永远收不到钱,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国外收账组织的经验表明,账款逾期6个月以内应是最佳收账时机。如果欠款拖至1年则成功率仅为26.6%,如果超过2年就只有13.6%了。所以,越及时提醒客户就能越早收回欠款,而且客户从来不会因为被提醒付款而不满。
三、在对方最忙时猛打电话
收账的手段很多,目的就是不断给对方施加压力,而有效的施压就得从对方的弱点下手。比如打电话通常是最有效的讨债行动,那么什么时候打最合适呢?实践证明,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刚刚开始的早晨打电话说明问题有多严重最好,还可以给客户一天时间考虑如何解决;而在客户最忙的时候打过去,并且死活缠着不放电话也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通过给客户秘书、妻子、赞助商打电话则可能加快付款进程。
一些专业的律师则会通过详细的调查,设法找出欠债者在税务、经营等各种问题上的漏洞,攻其弱点,追缴货款。“除了死缠烂打,还要让人家觉得你是有备而来,而且说到做到”。
四、不会威胁对方人身安全
我国并不允许开展非法律诉讼的商账追收业务,即所谓的讨债公司并不能合法存在。他们的出现形式多为专业的资信公司或称商账管理公司,需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帮人讨债业务,通常收取债务额30%左右的佣金,或者根据债务的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增加或者减少。同时随着信用管理理念逐步被国内企业所认识和接受,也使企业设计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专业律师的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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