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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他人讨债 三男子获刑罚

2017/10/31 18:32:30      点击:

拘禁他人讨债 三男子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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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三男子为索要债务,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河东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男子刘某某、张某某和陈某某系黑龙江老乡,2015年3月8日12时许,刘某某等三人以向被害人吴某索要欠款为由,采用对其看管、殴打、威胁等手段,将吴某拘禁于塘沽某小区内,并先后转移到河东区一足疗店和某洗浴中心。吴某在三人的控制下,急中生智称要与家中联系要钱还给三人,刘某某等人未加阻拦。吴某在电话中要求家人尽快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家人觉得事有蹊跷,当下便报了警。3月9日18时许,警方通过侦查在某洗浴中心将刘某某等三人抓获归案,并将吴某解救。
  刘某某等三人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和陈某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