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清债公司浅谈写借条的时候注意事项
2018/8/23 9:19:27 点击:
写借条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借条应当当场写。假若不是当场所写的欠条,其中的署名的笔记很可能会被有心人伪造,这样在有纠纷的时候进行笔迹鉴定将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在写借条的时候不能留白。因为一旦出现留有空白的地方,就会被有心人有机可趁,添加不利于出借人的内容,因此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
1、标题书写在纸的顶部,与正文之间不要留白。
2、在正文的收尾处写上“立此为据”。
3、借条的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4、日期以下的纸最好裁掉。
(三)关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确认和署名的相关问题。
1、名字必须是大名,不能写小名或者外号。
2、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面要写上身份证号码,避免有同名同姓的状况。
3、出借人、借款人必须亲自签名,不能有人代签。
(四)在正文部分语言要严谨,不能有歧义。
1、“借入”和“借出”混淆不分。如张三借钱给李四,李四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三借李四人民币10000元”,容易造成歧义。
2、还(huan)和还(hai)造成误解。例如张三借10000元给李四,李四向张三出具借条,之后李四归还了30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四重新出具借条“李四借到张三10000元,现还欠款3000元”。此时,问题再次出现,30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
(五)约定利息的问题。
1、利息约定不能过高,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利息的计算要明确,若是约定不明或者是没有约定,其利息主张将不会的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六)关于大小写的问题。
1、在正文中借款金额要用大小写。
2、结尾部分的日期要用大写。
(七)其他的注意事项。
1、借据上最好按上指纹印。
2、最好要有第三方的担保人签字。
(一)借条应当当场写。假若不是当场所写的欠条,其中的署名的笔记很可能会被有心人伪造,这样在有纠纷的时候进行笔迹鉴定将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在写借条的时候不能留白。因为一旦出现留有空白的地方,就会被有心人有机可趁,添加不利于出借人的内容,因此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
1、标题书写在纸的顶部,与正文之间不要留白。
2、在正文的收尾处写上“立此为据”。
3、借条的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4、日期以下的纸最好裁掉。
(三)关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确认和署名的相关问题。
1、名字必须是大名,不能写小名或者外号。
2、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面要写上身份证号码,避免有同名同姓的状况。
3、出借人、借款人必须亲自签名,不能有人代签。
(四)在正文部分语言要严谨,不能有歧义。
1、“借入”和“借出”混淆不分。如张三借钱给李四,李四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三借李四人民币10000元”,容易造成歧义。
2、还(huan)和还(hai)造成误解。例如张三借10000元给李四,李四向张三出具借条,之后李四归还了30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四重新出具借条“李四借到张三10000元,现还欠款3000元”。此时,问题再次出现,30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
(五)约定利息的问题。
1、利息约定不能过高,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利息的计算要明确,若是约定不明或者是没有约定,其利息主张将不会的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六)关于大小写的问题。
1、在正文中借款金额要用大小写。
2、结尾部分的日期要用大写。
(七)其他的注意事项。
1、借据上最好按上指纹印。
2、最好要有第三方的担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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