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债公司律师提醒收账需走合法途径
2017/10/25 18:39:20 点击:
厦门要债公司律师提醒收账需走合法途径
厦门要债公司律师认为,收账是个技术活,而且收账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选择专业的“要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是有风险的,要注意防范。
首先,“要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讨债”的可能性都会有的。而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其次,尽管多数企业在与“要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要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某些“要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即使企业届时没有受到“共犯”指控,企业的道德形象、品牌和声誉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第三,市面上的“要债公司”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有“要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要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讫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最后,这种方式也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一般而言,债务纠纷的终级解决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打官司”结果好坏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相关。由于“要债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讨债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会从法律角度帮助债权人收集、补充、完善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和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于委托给“讨债公司”处理的债权,要么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要么是法院以证明债权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厦门要债公司建议遇见此类纠纷,正确的做法可以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维护合法利益。
厦门要债公司律师认为,收账是个技术活,而且收账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选择专业的“要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是有风险的,要注意防范。
首先,“要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讨债”的可能性都会有的。而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其次,尽管多数企业在与“要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要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某些“要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即使企业届时没有受到“共犯”指控,企业的道德形象、品牌和声誉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第三,市面上的“要债公司”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有“要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要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讫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最后,这种方式也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一般而言,债务纠纷的终级解决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打官司”结果好坏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相关。由于“要债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讨债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会从法律角度帮助债权人收集、补充、完善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和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于委托给“讨债公司”处理的债权,要么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要么是法院以证明债权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厦门要债公司建议遇见此类纠纷,正确的做法可以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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