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起伙来演场戏 诈骗钱财被判刑
合起伙来演场戏 诈骗钱财被判刑
4名来自不同地方的男子分饰不同角色,合演“古董收购”大戏,诱骗路人出高价买下假古董。2月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刑。
田某、陈某、李某、孙某分别来自安徽、河南、浙江,从2016年年初开始结伙卖假古董。2016年5月22日上午,4人开车来到许昌市古玩市场。陈某摆地摊儿冒充收古董的,田某冒充卖古董的。至于李某、孙某,一人望风,一人开车接应。
陈某摆好地摊儿后,广州收帐公司田某出场开始“演出”。田某从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拿出一个摆件,问陈某收不收。陈某装模作样地看了很长时间,说这是古董玉。一番讨价还价后,两人当着围观者的面,以280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陈某问田某还有没有“好东西”。田某说有是有,就怕陈某买不起。陈某应允,只要东西好,可以随时让朋友来送钱。听了这话,田某满脸神秘地拿出一个大的观音摆件。陈某看后,当即打电话让朋友把钱送来。看了两人如此逼真的“演出”,57岁的围观者耿某以为遇到了真古董,就悄悄把田某拉到一边,说要买这个古董。商量好价格后,耿某和田某一起到附近银行取出4.5万元,并在银行附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骗到钱后,田某一行4人迅速离开许昌。
耿某买下观音摆件后直接去卖玉器的商场进行鉴定,广州收帐却被告知这个所谓的玉古董其实是玻璃做的,根本不值钱。意识到被骗后,耿某匆忙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16年9月,田某等4人落网。据供述,假古董是他们在网上以40元至200元的价格购买的。经审理,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等4人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因田某、孙某有前科,该法院审理后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陈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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