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追债公司律师深思“讨债怪胎”应当令谁蒙羞
2017/2/14 19:43:58 点击:
厦门追债公司律师深思“讨债怪胎”应当令谁蒙羞值得关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这年月,欠债的常常摇身一变成了“爷爷”,要债的反而沦为“孙子”。一些“老赖”行径令债主挠头不已。由此,“地下讨债业”应运而生。
“地下讨债”何处寻找?翻开都市小报,密密麻麻的小广告之中,“要帐”、“清欠”之类醒目字眼便是其“名片”!从事者主要是社会各类闲杂人员。由于行业“特殊性”,讨债人通常外貌凶悍,五大三粗,不乏肌肉纹身,惯以墨镜视人,活脱脱是电影里的“黑社会”。说到讨债“心得”,有人这样自白:“无非是给予心理与身体威胁,让欠债者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总会有崩溃的一天”。具体来说,锁定跟随,步步威胁,武力相逼,拳脚暴揍,是最惯常“规程”。有人更直截了当:“我们就是摇摆在钢丝绳上的人,合法与非法就差那么一点儿!”
都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讨债”,产生原因一方面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各种“潜规则”下的拖欠与三角债、以及某些见不得光的灰色资产等等,令一些人不得不以非正常手段去“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信用制度的极不健全,也在客观上导致了正常的利益诉求不时遭遇“难产”。
既然“地下讨债”是游走于“风口浪尖”,其对社会的潜在影响、负面效应显然不容低估。有追债者坦言:在“圈子”里混,朋友最重要。说白了,这就是得黑白两道都“吃得开”。诸如追查欠债者住址、锁定电话目标、规避轻微处罚、处理“武力善后”,都需要有“内线关系”。而这些忙“内线们”可都不是白帮的,其中究竟蕴含多少滥用职权,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外人很难揣测。此外,“地下讨债”以威胁、拳脚“解决问题”,很容易导致恶性人身伤害。倘若由此引发刑事案件,债主不但要钱不成,还将变为“雇凶伤人”,“讨债尺度”很难受到约束控制,问题性质极易发生异变。更为严重的是,从业者构成复杂,“极端手段”层出不穷,讨债还可能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对社会治安无疑将构成极大威胁。
“地下讨债”令人忌惮,那么讨债能否成为合法营生呢?不久前,上海有6人在学习了商账追收、追账催收谈判技巧、非法律诉讼操作方法等课程后,拿到名曰“商账追收师”的证书。对此,培训中介称是“规范化”讨账的开端。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却表示:讨债人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工商部门也公开表态:不允许讨债公司的注册。在各方对“讨债业”各执一词之时,债权人的真正心声却被忽略湮灭。事实上,对于那些通过正当诉讼程序,判决必须归还的欠款,欠债者也常常是“充耳不闻”。虽说法院有强制执行“杀手锏”,但一来运用有限,二来“扑空”情况也不少见。《刑法》中虽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检察机关与法院对于欠款不执行却较少提起公诉和受理。不客气的说,许多“老赖”正是因此逍遥法外,令人费解而无奈!
显而易见,“地下讨债”实际是社会经济、法制运行中一系列非正常现象下的“怪胎”。它的存在又在进一步扰乱影响着社会的秩序与规范。人们都说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依法治国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赖帐还能成为一种“见怪不怪”,同时“地下讨债”被长期“默许”存在,那么依法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何谈起?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更会受到相当的制肘与损害。有效规范经济秩序与行为,切实加大清欠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地下讨债”才可能渐渐失去市场,这是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职责,更是法律之必然要求、正义所在。
“地下讨债”何处寻找?翻开都市小报,密密麻麻的小广告之中,“要帐”、“清欠”之类醒目字眼便是其“名片”!从事者主要是社会各类闲杂人员。由于行业“特殊性”,讨债人通常外貌凶悍,五大三粗,不乏肌肉纹身,惯以墨镜视人,活脱脱是电影里的“黑社会”。说到讨债“心得”,有人这样自白:“无非是给予心理与身体威胁,让欠债者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总会有崩溃的一天”。具体来说,锁定跟随,步步威胁,武力相逼,拳脚暴揍,是最惯常“规程”。有人更直截了当:“我们就是摇摆在钢丝绳上的人,合法与非法就差那么一点儿!”
都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讨债”,产生原因一方面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各种“潜规则”下的拖欠与三角债、以及某些见不得光的灰色资产等等,令一些人不得不以非正常手段去“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信用制度的极不健全,也在客观上导致了正常的利益诉求不时遭遇“难产”。
既然“地下讨债”是游走于“风口浪尖”,其对社会的潜在影响、负面效应显然不容低估。有追债者坦言:在“圈子”里混,朋友最重要。说白了,这就是得黑白两道都“吃得开”。诸如追查欠债者住址、锁定电话目标、规避轻微处罚、处理“武力善后”,都需要有“内线关系”。而这些忙“内线们”可都不是白帮的,其中究竟蕴含多少滥用职权,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外人很难揣测。此外,“地下讨债”以威胁、拳脚“解决问题”,很容易导致恶性人身伤害。倘若由此引发刑事案件,债主不但要钱不成,还将变为“雇凶伤人”,“讨债尺度”很难受到约束控制,问题性质极易发生异变。更为严重的是,从业者构成复杂,“极端手段”层出不穷,讨债还可能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对社会治安无疑将构成极大威胁。
“地下讨债”令人忌惮,那么讨债能否成为合法营生呢?不久前,上海有6人在学习了商账追收、追账催收谈判技巧、非法律诉讼操作方法等课程后,拿到名曰“商账追收师”的证书。对此,培训中介称是“规范化”讨账的开端。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却表示:讨债人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工商部门也公开表态:不允许讨债公司的注册。在各方对“讨债业”各执一词之时,债权人的真正心声却被忽略湮灭。事实上,对于那些通过正当诉讼程序,判决必须归还的欠款,欠债者也常常是“充耳不闻”。虽说法院有强制执行“杀手锏”,但一来运用有限,二来“扑空”情况也不少见。《刑法》中虽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检察机关与法院对于欠款不执行却较少提起公诉和受理。不客气的说,许多“老赖”正是因此逍遥法外,令人费解而无奈!
显而易见,“地下讨债”实际是社会经济、法制运行中一系列非正常现象下的“怪胎”。它的存在又在进一步扰乱影响着社会的秩序与规范。人们都说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依法治国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赖帐还能成为一种“见怪不怪”,同时“地下讨债”被长期“默许”存在,那么依法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何谈起?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更会受到相当的制肘与损害。有效规范经济秩序与行为,切实加大清欠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地下讨债”才可能渐渐失去市场,这是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职责,更是法律之必然要求、正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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