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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借条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应

2017/9/11 16:35:43      点击:

这六种借条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应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三、年利率约定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四、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若对方提出抗辩,且法院查明确实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那么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六、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